關于北塔區(qū)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以及《湖南省2024年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和《邵陽市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有關要求,為保證2024年我區(qū)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依法有序實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種類
1.幼兒園教師資格;
2.小學教師資格;
3.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yè)學校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統(tǒng)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二、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熱愛教育事業(yè),熱愛學生,為人師表,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
2.申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持有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臨時居住證、暫住證、居住證明等均不能等同)應在北塔區(qū)行政區(qū)域內。
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駐我市部隊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可在部隊駐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3.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應屆畢業(yè)生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前應取得畢業(yè)證書。
4.申請人應當參加相關考試、測試,并達到相應要求。
⑴申請認定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的,除本條第⑵項規(guī)定的人員之外,應當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⑵屬于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通過教育教學能力考核且獲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證書有效期三年)的,可憑《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在有效期內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請認定其他學段和學科教師資格,不予免試,須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5.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語文、小學全科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請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當年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三、教師資格認定程序
北塔區(qū)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時間安排表
工作內容 |
日期 |
6月3日-6月18日 |
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 |
6月24日-6月28日 |
上半年現場確認(工作日) |
7月29日-7月30日 |
核發(fā)上半年教師資格證書 |
10月14日-10月29日 |
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 |
11月4日-11月8日 |
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工作日) |
12月2日-12月3日 |
核發(fā)第二段教師資格證書 |
1.網上申報
(1)中小學教師資格網上申報分上半年、下半年兩批次:上半年為6月3日8:00-6月18日17:00,下半年10月14日
08:00-10月29日17:00。
(2)申請人須在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以下簡稱網報系統(tǒng)),通過“網上辦事”欄目的“教師資格認定”入口進行申報。
(3)申請人網上申報應根據擬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確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申請初級中學及以下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申請人戶籍或居住地(應屆畢業(yè)生也可為就讀學校)所在縣區(qū)(市)教育局。
港澳臺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應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在我省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駐我市部隊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可選擇駐地相應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4)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認定的資格種類與持有的《中小 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的任教學科一致。
(5)申請人應根據網報系統(tǒng)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并上傳近期正面免冠一寸電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與粘貼在資格證書上的照片同版)。
2.現場確認
(1)申請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
申請人網上申報完成后,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網站上發(fā)布的認定公告,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攜帶相關材料進行現場審核確認。確認地點:北塔區(qū)教育局308室(北塔區(qū)狀元洲街道槐樹社區(qū)老三化辦公樓)。
(2)申請人須提交的材料。
①教師資格證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需在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③戶口簿或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提交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駐我區(qū)部隊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證明格式依部隊或單位的規(guī)定而定,但應明示申請人屬于駐我區(qū)部隊。
④一張一寸近期白(或藍)底免冠證件照,須與在中國教師資格網注冊申報上傳的照片一致。
⑤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⑥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⑦《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附件1)。
申請人在網上填報資料后,應及時到區(qū)教育局308室,領取去醫(yī)院體檢的派遣單和去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介紹信。
⑧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須提交在有效期內相應教師資格種類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
⑨申請人需提交由公安機關(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3.證書頒發(fā)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認定結論,申請人請查閱各認定機構網站發(fā)布的通知,及時查詢認定結果并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應告知申請人不予認定的原因。
四、其他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各認定機構網站發(fā)布的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2.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年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3.申請人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4.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須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門申請人可提前通過認定機構向湖南省教師資格中心申請開具相關函件。
5.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6.補辦教師資格證的說明。教師資格證補辦需到原發(fā)證機構進行登記、補辦。如需到北塔區(qū)教育局補辦教師資格證的,須下載填寫《湖南省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請用A4紙張打印,內容見附件2),證書所載信息不完全或者錯誤的請下載填寫《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信息數據更正表》(請用A4紙張打印,內容見附件3),然后憑原存檔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畢業(yè)證、身份證,于6月3日至6月18日到北塔區(qū)教育局政工室申請辦理。
⑴教師資格證補辦需提交的資料:
①《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一式兩份。
②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原件和復印件。
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身份證號碼、姓名等信息變更的,需發(fā)證機構或戶籍管理機構出具證明)。
④小二寸(3cm×4cm)近期彩色白底免冠照片3張。
⑤原已進行過教師資格證注冊的需提交“教師資格證注冊申請表”復印件。
⑵教師資格證信息更正需提交的資料:
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需收回,不能退給申請人);
③教師資格認定表原件及復印件;
④信息更正備案表一式兩份(變更后證書信息內容中,教師資格證書號碼請空缺,因為在平臺申請信息更正后,教師資格證書號碼會變更);
④公安局或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
⑥近期免冠白底彩照3張。
⑦原已進行過教師資格證注冊的需提交“教師資格證注冊申請表”復印件。
咨詢電話:0739-5623801
邵陽市北塔區(qū)教育局
2024年4月10日